程颢

时间: 2026-07-13 01:33:01

作者简介

〔宋代〕 程颢(1032-1085), 北宋哲学家、教育家、北宋理学的奠基者。字伯淳,学者称明道先生。洛阳(今属河南)人。神宗朝任太子中允监察御史里行。反对王安石新政。提出“天者理也”和“只心便是天,尽之便知性”的命题,认为“仁者浑然与物同体,义礼知信皆仁也”,识得此理,便须“以诚敬存之”(同上)。倡导“传心”说。承认“天地万物之理,无独必有对”。程颢学说在理学发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,后来为朱熹所继承和发展,世称程朱学派。其亲撰及后人集其言论所编的著述书籍,收入《二程全书》。

轶闻传说:县令妙破讹诈案

  1068—1078(宋神宗熙宁)年间,担任监察御史的洛阳人程颢,在当山西晋城县令时,曾以寥寥数语破了一件讹诈案。

传承影响

  程颢、程颐一定程度上继承张载的思想学说,后者对他们思想体系的构造和发展影响很大。但二程的思想更多的是自己的新创见,但及其洛学学派程颢、程颐兄弟(一般简称二程)开创的洛学学派,是北宋时期影响最大,也是最为典型的理学学派。二程的理学思想体系,是北宋时期理学初创阶段比较典型的形态,它勾勒出了程朱理学的基本轮廓,为朱熹思想的产生提供了理论基础。

主要成就

  程颢的主要成就是他的理学主张。程颢与其弟程颐同为宋代理学的主要奠基者,世称“二程”。二程的学说在某些方面有所不同,但基本内容并无二致。皆以“理”或“道”作为全部学说的基础,认为“理”是先于万物的“天理”,“万物皆只是一个天理”,“万事皆出于理”,“有理则有气”。现行社会秩序为天理所定,遵循它便合天理,否则是逆天理。提出了事物“有对”的朴素辩证法思想。强调人性本善,“性即理也”,由于气禀不同,因而人性有善有恶。所以浊气和恶性,其实都是人欲。人欲蒙蔽了本心,便会损害天理。“无人欲即皆天理”。因此教人“存天理、灭人欲”。要“存天理”,必须先“明天理”。而要“明天理”,便要即物穷理,逐日认识事物之理,积累多了,就能豁然贯通。主张“涵养须用敬,进学在致知”的修养方法。二程宣扬封建伦理道德,提倡在家庭内形成像君臣之间的关系。程颐还反对妇女改嫁,宣称“饿死事极小,失节事极大”,流毒颇深。究其内涵:一,“理”是宇宙的终极本原和主宰世界的唯一存在。“万物皆只有一个天理”。二,“天理”又是封建道德原则及封建等级制度的总称。“上下之分,尊卑之义,理之当也,礼之本也”。“君臣父子,天下之定理,无所逃乎天地之间”。三,“天理”也具有自然特性及发展变化规律的意义。“天下物皆可以照理,有物必有则,一物须有一理”。

简介

轶闻传说:天下事非一家私议

  程颢在京任御史期间,恰逢宋神宗安排王安石在全国推行“熙宁变法”。“熙宁变法”一经铺开,便立刻激起众多士大夫的反对。

轶闻传说:御史不知上未食

  熙宁二年(1069),宋神宗接受御史中丞吕公著的推荐,提拔程颢为太子中允、权监察御史里行。

后世评价

  程颢、程颐经学思想以“经所以载道”和以义理解经为基本纲领,并在经学研究的基础上,提出天理论哲学,完成了伦理型儒学向哲理型儒学的转化,亦是经学史上的宋学发展为思想史上的理学的重要标志。二程以新儒学的义理来阐释儒家经典,是其与前代儒学的基本区别,具有新的时代特征。二程创立的天理论哲学代表了宋代理学发展的主要趋势,二程确立了理学的道统论,由此体现出其在理学发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。

人物生平

  宋仁宗明道元年(1032年),程颢出生,其祖先历代仕宦,世代居住在中山府,曾祖父程希振任尚书虞部员外郎迁居开封府,祖父程遹(《宋史》作程羽)迁居河南府(今洛阳),赠开府仪同三司吏部尚书。宋仁宗录旧臣后代,程颢的父亲程珦因此被授为黄陂县尉,历知龚、凤、磁、汉诸州,后官至太中大夫。二程自幼深受家学熏陶,在政治思想上尤受其父程珦影响,以反对王安石新法著称。

来源:-- 《宋史 卷四百二十七 列传第一百八十六》 《明道先生年谱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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